壹、計畫依據
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及終身學習法。
貳、計畫緣起
推廣終身學習,建構學習社會已成為當前世界各國提高國民素質,提升國家競爭力的不二法門。終身學習的思潮,雖然源遠流長,但近代終身學習的思潮,卻自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受到國際的重視。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、經濟合作發展組織(OECD)、歐洲聯盟(EU)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之下,其理念逐漸廣為各國所接受,且積極推展,成為個人發展與國民素質提高的關鍵因素。隨著人口結構劇變、全球化競爭、國民所得提升及公民權利意識興起等因素影響,各國對於終身教育、終身學習、社會教育的發展,莫不致力於推動相關終身教育政策,以回應當代社會之學習需求。
鑑於先進國家致力「推展終身教育,建構學習社會」的潮流與趨勢,我國亦採取具體措施,將民國87年訂為「終身學習年」,並公布《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》,提出打造終身學習的14項具體途徑及14項行動方案,91年接續公布《終身學習法》。其後為落實《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》各項行動方案、體現終身學習法的精神,又分別於87年訂定《推展終身教育、建立學習社會中程計畫》、93年再訂定《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五年計畫》,直至99年又將該年訂為「終身學習行動年」,提出《終身學習行動331推廣計畫》,賡續推展終身教育,以建構學習社會。同時於9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召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,依據會議各項結論建議與各界相關意見,於100年1月公布《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》,以作為未來黃金十年的各項教育發展藍圖,期持續精進推動各項學習活動,以達全民學習之理想終身學習環境。
教育部為發展終身學習楷模指標,並樹立與提供全國各界終身學習方面的典範參照,自99年7月起展開第一屆全國性的終身學習楷模徵選活動,100年接續辦理第二屆,104年辦理第三屆,縣市政府皆呼應本活動,且為提升民眾重視終身學習及宣導成人教育價值,爰教育部接續於本(105)年辦理10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活動,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,對於發展終身學習楷模指標亦具有相當程度影響力,並提供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,透過專家學者審慎評選,選拔終身學習楷模,再結合傳播媒體,公開盛大表揚,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,作為全民模範,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。
参、計畫目的
為配合終身學習之推展,本計畫旨在透過基層推薦優秀終身學習者,並經由審慎評選,選拔楷模典範,透過公開表揚活動,廣為宣導受獎人終身學習事蹟,呈現現代公民終身學習特質,以蔚為風氣。
本計畫的具體目的如下:
一、透過推薦評審拔擢優秀終身學習楷模。
二、公開表揚終身學習楷模事蹟,蔚為風氣。
三、編輯終身學習楷模優良事蹟,廣為宣導。
肆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二、承辦單位: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三、協辦單位:
伍、選拔機制
一、選拔類別:終身學習楷模類
二、參加資格與條件
(一)設籍該縣市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,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。發展個人生涯,力求自我實現,足為學習表率者。
(二)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,因應社會變遷,善用學習資源,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,具有卓著績效者。
陸、實施方式與步驟
本項計畫發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,進行推薦作業,為擴大推動終身學習理念,並秉持公平原則,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,不可重複報名。選拔方式分初審、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。
ㄧ、初審
(一)辦理單位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。
(二)推薦名額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推薦名額至多5名。
(三)選拔標準:初審單位受理報名後,依本計畫第捌點所列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。
(四)作業方式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完成初審後,應提報初審推薦名單,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(格式如玖、送件作業及附表說明),務必於107年1月15日(星期一)前以掛號函送天翌管理顧問公司(10356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35號3樓之2),並以公文副知教育部。
二、複審及決審
(ㄧ)由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複審及決審工作。
(二)複審:預訂於106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。
(三)決審:預訂於106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。
柒、獎勵名額
獎勵名額以25名為原則,惟頒獎名額,將由評審委員會審度推薦件數、具體表現等結果酌量定之。
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及終身學習法。
貳、計畫緣起
推廣終身學習,建構學習社會已成為當前世界各國提高國民素質,提升國家競爭力的不二法門。終身學習的思潮,雖然源遠流長,但近代終身學習的思潮,卻自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受到國際的重視。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、經濟合作發展組織(OECD)、歐洲聯盟(EU)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之下,其理念逐漸廣為各國所接受,且積極推展,成為個人發展與國民素質提高的關鍵因素。隨著人口結構劇變、全球化競爭、國民所得提升及公民權利意識興起等因素影響,各國對於終身教育、終身學習、社會教育的發展,莫不致力於推動相關終身教育政策,以回應當代社會之學習需求。
鑑於先進國家致力「推展終身教育,建構學習社會」的潮流與趨勢,我國亦採取具體措施,將民國87年訂為「終身學習年」,並公布《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》,提出打造終身學習的14項具體途徑及14項行動方案,91年接續公布《終身學習法》。其後為落實《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》各項行動方案、體現終身學習法的精神,又分別於87年訂定《推展終身教育、建立學習社會中程計畫》、93年再訂定《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五年計畫》,直至99年又將該年訂為「終身學習行動年」,提出《終身學習行動331推廣計畫》,賡續推展終身教育,以建構學習社會。同時於9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召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,依據會議各項結論建議與各界相關意見,於100年1月公布《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》,以作為未來黃金十年的各項教育發展藍圖,期持續精進推動各項學習活動,以達全民學習之理想終身學習環境。
教育部為發展終身學習楷模指標,並樹立與提供全國各界終身學習方面的典範參照,自99年7月起展開第一屆全國性的終身學習楷模徵選活動,100年接續辦理第二屆,104年辦理第三屆,縣市政府皆呼應本活動,且為提升民眾重視終身學習及宣導成人教育價值,爰教育部接續於本(105)年辦理10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活動,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,對於發展終身學習楷模指標亦具有相當程度影響力,並提供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,透過專家學者審慎評選,選拔終身學習楷模,再結合傳播媒體,公開盛大表揚,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,作為全民模範,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。
参、計畫目的
為配合終身學習之推展,本計畫旨在透過基層推薦優秀終身學習者,並經由審慎評選,選拔楷模典範,透過公開表揚活動,廣為宣導受獎人終身學習事蹟,呈現現代公民終身學習特質,以蔚為風氣。
本計畫的具體目的如下:
一、透過推薦評審拔擢優秀終身學習楷模。
二、公開表揚終身學習楷模事蹟,蔚為風氣。
三、編輯終身學習楷模優良事蹟,廣為宣導。
肆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二、承辦單位: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三、協辦單位:
伍、選拔機制
一、選拔類別:終身學習楷模類
二、參加資格與條件
(一)設籍該縣市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,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。發展個人生涯,力求自我實現,足為學習表率者。
(二)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,因應社會變遷,善用學習資源,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,具有卓著績效者。
陸、實施方式與步驟
本項計畫發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,進行推薦作業,為擴大推動終身學習理念,並秉持公平原則,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,不可重複報名。選拔方式分初審、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。
ㄧ、初審
(一)辦理單位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。
(二)推薦名額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推薦名額至多5名。
(三)選拔標準:初審單位受理報名後,依本計畫第捌點所列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。
(四)作業方式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完成初審後,應提報初審推薦名單,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(格式如玖、送件作業及附表說明),務必於107年1月15日(星期一)前以掛號函送天翌管理顧問公司(10356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35號3樓之2),並以公文副知教育部。
二、複審及決審
(ㄧ)由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複審及決審工作。
(二)複審:預訂於106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。
(三)決審:預訂於106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。
柒、獎勵名額
獎勵名額以25名為原則,惟頒獎名額,將由評審委員會審度推薦件數、具體表現等結果酌量定之。